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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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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登记 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使用证明》、《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表格); 2、《指定(委托)书》; 3、原股东会决议; 4、转股协议(外国投资者通过增资方式取得内资公司部分股权的,无须提交此文件); 5、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仅须提交章程); 6、审批机关的批复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1; 7、新增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投资各方名录和董事、经理成员名录各一份。 提请注意: 1、如外方提交的文件、证件为外文,均应附中文译件。 2、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3、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含《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填妥相应内容);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4、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原董事会决议; 6、股权转让协议; 7、新股东会决议; 8、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成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除提交上述文件、证件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1、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或创立大会决议(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3、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提请注意: 1、原股东继续成为改制后内资公司的股东的,可不再提交其资格证明。 2、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其它注意事项: 1、办理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时,涉及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同时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如何办理请参看相应的《一次性告知单》。 2、非公司制内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互转企业类型,登记程序参照本告知单和《一次性告知单⑿--如何办理企业改制登记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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