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新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七)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八)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注册资本已经缴齐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核转通知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核转通知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