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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补)证照申请表 名 称 增(减)补 原 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首席代表)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证照种类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登记证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集团登记证 □代表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 遗失证照情况 证照号码: 执照副本号及序号: 原证照颁发日期: 公告报样粘贴处 (2006年第一版) 审查意见 审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准意见 核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增(减、补)证照情况 证照种类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代表证 □集团登记证 □广告经营许可证 证照号码 增(减、补)执照 副 本 份 发证照人签字: 年 月 日 领证照人签字: 年 月 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 注 指 定 (委 托) 书 兹指定(委托) (被委托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手续。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被指定(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不得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被指定(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2005年第二版) 被指定(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办理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被指定(委托)人, 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被指定(委托)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被指定(委托)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被委托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填好全体投资者的姓名或名称,并加盖任一中方投资者的公章;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填好投资者姓名或名称,并由投资人签字,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设立时,被委托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职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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