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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请点击下载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申请书


登 记 证 号:
机构名称(盖章)


敬 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gov.cn网站,或拨打电话“1601315”工商登记咨询热线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2006年第一版)
郑 重 承 诺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机构名称)的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派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机构名称
注 销

原 因

海关、税务
银行证明



以下由登记机关填写
审 查

意 见
经审查,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建议准予注销登记。


审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核 准

意 见
准予注销登记。

核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销证明
核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销证明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注:如遇登记申请被核驳,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核驳理由。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 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 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 月 日


指 定 (委 托) 书

兹指定(委托) (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名称)的登记注册手续。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表或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请在以下选项前划“√”)
1、不得修改申报文件中的任何内容;
2、授权修改申报文件中的错误文字;
3、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请详细注明)


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写本《指定(委托)书》,请仔细阅读背面注意事项。




(2006年第一版)






代表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
应粘贴本人代表证或雇员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企业或者投资人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的自然人。
办理设立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单位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职工或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人、合伙人)之一。
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本企业的职工。
2、“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办理内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
(2)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按以下要求填写:
办理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中方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
办理独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
(3)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设立时,代表或代理人应是拟设立机构的职工或隶属企业职工,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4、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登记注册的,不使用本委托书,应提交专门的委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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